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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V虽好但不是唯一—PPP那些事之七/李菡君(5)

PF2新变化有许多,从原有的PFI机制变动中,我们也可以略微看到未来英国中央政府采购模式的趋势和走向。本文重点谈及股权投资及SPV组成新变化。英国财政部设内设一个新机构,名字叫central government unit(CGU),由它关注PPP项目的商务问题(commercially-focused)。CGU投入并负责公共部门股权投资安排(the public sector equity investment vehicle),GGU独立于采购公共部门。具体采购公共部门不投入股权投资,换句话讲,SPV(项目公司)的股东不包含具体采购公共部门,这是解决公共部门作为采购人和投资人双重角色利益冲突体制安排。笔者提醒PPP专家们高度关注英国SPV组成的新变化新规定新安排。互联网时代,要跟上别人的步伐。

七、结论

SPV是BTO/PPP模式标准形式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采取抑或不采取SPV形式,要根据PPP项目的的具体实践。公共部门参加SPV抑或不参加SPV,也要根据PPP项目的具体实践。

参考资料

一、Standardisation of PFI Contracts Version 4 ((HM Treasury March 20007)
二、Standardisation of PF2 Contracts Draft (HM Treasury December 2012)
三、《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四、《英国财政部Standardisation of PFI Contracts介绍》( 李继忠、李菡君)
五、《有关BT模式的几点商榷意见》( 李继忠、李菡君)
六、《四部委463号文后中国式BT模式的困境与出路》(李继忠、李菡君)
七、《采用PPP应当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孙洁)

作者简介

李继忠: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工程师。具有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独立董事资格。湖北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熟悉FIDIC合同及国际流行的PPP/PFI/PF2标准合同。联系方式:Mobile:13072744063 Email:lijizhong_007@163.com 博客:www.lijizhong007.blog.sohu.com。

李菡君:律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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