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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无房产证房屋的买卖公证/张西磊(5)
2.网签合同查询并记录留卷
公证处在办理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买卖公证时,需要审查房产是否存在瑕疵及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扣押等情形。同理,无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处也应尽到相应的核实义务。即可以通过房管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查询系统对该网签合同的情况进行查询、核实。在确定该网签合同已经签订并备案的情况下再予以办理公证。这就好比核实房本真假一样,对网签合同的真假予以核实,并在收集的公证材料中记录在案。
3.关于公证书的表述问题
对于不可更名网签合同办理公证后的公证证词中,切记不得有“合同内容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等的证词,否则,该证词就因与前述办证依据相矛盾。事实上,该公证依据的并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是合同法、物权法等的规定。所以在公证证词中可以加入:该项公证的标的及内容等符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的相关规定等公证证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证处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不能基于规避风险等因素的考虑而对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一概而论地予以拒绝受理。公证处在实际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应耐心细致的倾听当事人的诉说,了解实际情况,并针对不同的情况予以解答。对于符合办理公证的事项,应予以受理。只有这样才能完成公证的真正使命: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最大限度的保护公证当事人的利益,并且使公证事业更加繁荣更加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 云南省昆明市国信公证处组编:《要素式公证书》,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2。
[2] 宋杰鹏:《房地产法律法规汇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5。
[3] 李建华、王崇敏:《物权法》,吉林大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
[4] 陶丽琴:《抵押物保险合同上的担保物权的竞合——以按揭住房保险为视角》,《现代法学》,2007年第1期。
[5] 王利明:《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物权篇),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6] 赵红升,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重要性,法律图书馆,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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