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中国食品安全及其法律规制/莫小春
略论中国食品安全及其法律规制
莫小春
摘要: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形势有所改善,但食品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风险依然不容乐观。除了食品生产者生产条件简陋、从业者素质低外,还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缺位及其渎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处罚威慑力不够等因素。我国应加强法律规制,完善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惩处措施。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监管渎职;食品安全犯罪
近几年来,我国通过出台《食品安全法》、修改刑法相关规定、整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做法严厉打击了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使食品安全的总体形势有所改善,但食品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风险依然不容乐观。《小康》杂志社和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对“中国全面小康进程中最受公众关注十大焦点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食品安全问题从2010年后其“地位”不断上升,2010年位居第四,2011年位居第三,而2012年和2013年都位居第一,在对食品安全状况满意度调查时,公众选择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投票率分别是2.6%、21.5%,而选择不太满意、很不满意的投票率分别为27.7%、23.5% [1]。由此可见,我国食品安全的治理并没有达到令人民非常满意的境界。
一、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屡发的现状
(一)食品安全事件涉及领域不断扩大
近两三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由传统的“地沟油事件”、“瘦肉精事件”已无孔不入到米、瓜子、酒、零食、油、快餐、鱼、蔬菜等更多的食品领域,如2012年的“速生鸡事件”、“蓝矾韭菜事件”,2013年的“人造鱼翅事件”、“含铝炒瓜子事件”、狐狸肉冒充驴肉事件等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也不断增多,“2011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1203件2638人、1502件3490人,批捕、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2975件4344人、4323件6631人[2]”。
(二)食品安全事件重复发生多
近几年来,“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同类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甚至还在短时间内换个地方照样上演。据全国食品安全办报道,2009年以来,我国不少地方陆续查处了多起使用2008年未被销毁的问题奶粉作原料的各种食品,如上海的熊猫炼乳、陕西的金桥乳粉、山东的绿赛尔纯牛奶、辽宁的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的香蕉果园棒冰等[3]。
(三)食品安全事件人为因素较多
我国食品安全事件有的属于药物残留超标,有的属于掺假制假,有的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的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但我国的食品安全事件大多数以人源性因素为主,甚至有有68.2%属于人为的“明知故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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