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律所被提起反诉案看律师侵权责任-兼谈律师执业的勤勉尽责/李菡君
从一起律所被提起反诉案看律师侵权责任
-----兼谈律师执业的勤勉尽责
李菡君 李继忠
【摘要】《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实施以来,商事侵权案件已成为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重要领域。商事侵权案件中体现出理论与实务中的热点、难点、疑点也越来越为律师们关注。笔者为了响应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首届商事侵权实务研讨会的号召,结合近日办理的一起律师同当事人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就律师执业勤勉尽责的重要性及律所执业侵权责任问题,谈点个人办案体会。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 商事侵权 律师 律师执业 侵权责任 公司 律所
一、引言
《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实施近4年以来,商事侵权案件已成为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重要领域。商事侵权案件中体现出理论与实务中的热点、难点、疑点也越来越为律师们关注。
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拟于2014年7月在黑龙江哈尔滨召开首届商事侵权实务研讨会。研讨会目的是为配合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提供修法和司法理论及实践依据,探讨、收集和总结商事侵权中的经验与教训。
笔者为了响应民事专业委员会号召,结合近日办理的一起律师同当事人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就律师执业勤勉尽责的重要性及律所执业侵权责任问题,谈点个人办案体会。
二、案件回顾
葛洲坝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某律所(以下简称律所)于2007年11月签订一份风险代理合同。合同第一条规定“乙方(律所)接受甲方(公司)的委托,指派某某、某某某律师为甲方与中国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纠纷一案的一、二审、再审及执行阶段的代理人”在合同中第五条约定了律师收费按照风险代理方式收费。签订诉讼代理合同后,承办律师就开始工作,案诉讼经过一、二审进入执行阶段并执行回大部分款项,案件结果似乎还可以。
此时,承办律师认为,根据风险代理合同规定,律师代理工作已经完成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第五条规定支付风险代理费。
公司认为,公司于2012年3月收到最高法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及某公司的“再审申请书”,最高法要求公司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提交“书面意见”。即使按照风险代理合同规定,律师代理工作还没有终结。故公司拒绝在此时支付巨额风险代理费。公司鉴于承办律师拒绝提供再审代理服务,只好另行在武汉聘请律师也就是笔者向最高法提出书面意见并向最高法提起再审申请。
律所在索要巨额风险代理费无果后,于2012年6月起诉,请求法院1、判令公司支付代理费、返还垫付诉讼费共计近二百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判令公司承担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同时律所为了将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从而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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