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独立董事间接薪酬制度/郭璟(5)
2、行业化管理。在我国,独立董事从提名到选任都是由各上市公司内部人自己掌握,这已造成了独立董事素质参差不齐,一盘散沙,混乱无序的局面。从公司治理战略层面来看,结束各自为阵的格局,组建自律有序的独立董事行业管理协会已是当务之急。建立独立董事间接薪酬制度可以为全国统一的独立董事行业协会的组建提供契机,并为行业协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基础;独立董事行业协会反过来也能有效地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这种良性互动的格局非常有益于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的协条发展。
3、抗风险性。间接薪酬制度有利于降低各方风险。在直接薪酬制度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人任意从社会聘用独立董事,而一旦独立董事疏于职守就会给公司广大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造成各种损害。事后根据法律追究独立董事的责任时,作为个人而言,独立董事往往无力承担损失。况且,让独立董事过重地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法学理论基础尚不十分充分,同时还会打击独立董事群体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间接薪酬制度,一方面可使独立董事感受团体组织的关怀;另一方面由行会组织作为投保人为独立董事群体投办风险责任险,这不仅仅可以降低独立董事个人的责任风险,也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4、透明性。在直接薪酬制度下,独立董事从公司获得的收益很多是在暗箱中操作的。如前所述,安然公司就是个典型的例子。实行间接薪酬之后,独立董事和公司间的给付与领受都受到中立的第三方的透明化监督,从而尽最大可能地阻断了灰色收入的渠道。透明化的独立董事间接薪酬也是对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三大原则的维护。
四、间接薪酬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心理学基础
1、个体的需要与心理偏好
作为个体而存在的人,其行为与社会团体的关系密不可分。个体对其从属的社会团体普遍存在着下列三种强烈的心理需求:
(1)归属的需要。作为个体的人都有强烈的归属感,这是出于与他人共处的心理需要。
(2)自我认同和自尊的需要。我们是谁,我们的个人价值和立场和我们在各种团体中的身份密切相关。
(3)感到安全和相互支持以控制焦虑,减少不确定性的需要。
这三种心理需求可用来解释为什么独立董事在其任职的公司之外还需认同和归属一个中立的团体。
除以上心理需求外,个体对社会团体还有一种更为重要的自我利益的需要——物质奖励。物质奖励能使个体对社会团体产生影响其独立性的心理偏好和行为偏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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