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点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的劳动工伤法律问题-从一起工伤索赔案谈起/李菡君(9)
从《建筑法》的修正案可以看出,两种保险的性质不一样。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社会保险,不具有选择性,属于社会保障管理的范畴,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参保,其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与经办机构之间不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法律关系;意外伤害保险是任意性商业保险,具有可选择性,属于商业经营的范畴,建筑施工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可选择投保意外伤害险对工伤保险进行补充,其权利义务由保险法等经济方面的法律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与保险公司之间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法律关系。
2、将葛洲坝某公司同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同建设部标准合同文本对比,就更可以看出强制性工伤保险同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关于工伤保险的具体规定,业主和承包商都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18.2 工伤保险
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项目部和分包商之间签订了一份分包合同,其中对分包方分包商人员在工地上的人身安全保障和保险问题进行了如下约定:
10.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分包商)应当立即报告甲方(葛洲坝某公司),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0.2 乙方和甲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1.1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统一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统一为乙方办理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险,费用由乙方分摊,从乙方第一次劳务结算费用中扣除。分摊原则根据乙方承担施工的工程量占甲方合同金额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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