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虚拟财产分割探究/王克先
夫妻共有虚拟财产分割探究
王克先 浙江新时代律师事务所
[内容提要]夫妻共有虚拟财产的分割可以按分割普通夫妻共有财产的原则和方式进行,但应考虑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对于虚拟财产的归属,那些没有人身依附性的虚拟财产才可以改变使用人,以体现对原使用人的人格尊重,也有利于原使用人与信息相对人的隐私保护,同时还应考虑服务商的服务协议,否则很难实现转移。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尚无相应的机构也无相应的标准,但可以让评估机构出具咨询意见,作为定价参考。对虚拟财产的无形价值,及双方志在必得的虚拟财产,可以用竞价的方式,由出价高的一方获得虚拟财产,并补偿对方一定款项,这既确定了虚拟财产的归属,也确定了虚拟财产的价值。必要时也可以将虚拟财产出售,通过虚拟财产与现实货币之间的转化,变现后分割价款。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虚拟财产价值只考虑购入与实际投入的资金即可,否则难以体现人身依附性。
[关键词]夫妻共有 虚拟财产 分割
互联网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在财产这个问题上也同样如此,财产所有权不断延伸,虚拟财产逐渐成为财产的一部分。在网络科技日益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吉利数字的QQ号码,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电子邮箱,网店、域名等,也被人们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而,由于立法的滞后,虚拟财产仍然处于法律空白地带。在法律不够明晰的情况下,虚拟财产价值如何评估、又该如何分割,这些都是虚拟世界之外的现实难题。
一、虚拟物品概述
(一)虚拟物品
在早期的网络世界,网民只是通过注册ID进行简单的网上浏览、游戏,每个ID都具有唯一性与排他性,代表网民在网络特定空间内的身份。随着互联网的高度发展,产生了诸如网店账号、QQ 、UC、陌陌及其他即时通讯账号、网络游戏账号、虚拟货币、虚拟装备、电子邮箱账号及微博、微信、域名等众多的虚拟物品。
(二)虚拟物品是否属于财产的争论
虚拟物品是否属于财产,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明确规定,《民法通则》没有,《合同法》没有,《物权法》也没有。
司法界与学术界对虚拟物品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有人认为,虚拟物品属于财产。网民获得虚拟物品,必须花费金钱、时间、精力。且虚拟物品本身既有使用价值,也有价值,可以直接用人民币进行交易,甚至一些虚拟货币与人民币之间已经形成固定“汇率”,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
总共5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