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医疗体制下“医师开飞刀”事件之犯罪归属/郝彩娥(2)
三、患者及其家属角度
在我国一切医疗合同都是由家属签字的,不论本人是否有能力决定。所以,实际上“医师开飞刀”是在患者家属角度考虑的。患者在毫不之情的情况下或者即使知道情况但情况紧急或者自愿相信医师等等一系列原因导致“医师开飞刀”的发生。
医师开飞刀是否属于玩忽职守,如今依然存在争议,而要明确该行为就必须明白究竟什么行为才可定性为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构成本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由此看来,医师开飞刀并不完全称得上为玩忽职守罪,
因为此行为未必能导致严重的后果,甚至有利与医疗资源不平衡分配地区的健康保障。
然而,这种没有保障的医疗关系始终难以让人信服,更难以让法律认可。毕竟当出现意外时,这种后果是难以保障的。正如前不久报道的“沈城遍地韩国医师,注册医生仅两人”——明明没有在中国注册,却对外宣称可邀请韩国“整形教父”来给中国求美者动刀;没有固定执业场所,韩国医生临时来中国动几台整形手术后就匆匆回国……记者采访发现,在“韩国味”风行的沈阳市医疗美容市场,真正合法注册的韩国医生仅有两名,很多整形机构打着韩医噱头,要么非法行医,要么欺诈顾客,背后隐藏极大安全隐患。为此,为了平衡这种关系,必须采取适当措施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有:
一、医师多点执照: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在注册有效期内的执业医师,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形式.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身体健康,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没有不合格记录,可以申请多点执业,试点政策规定医生“多点执业”须经第一执业医院的同意,而不少公立医院却担心医生“身在曹营心在汉”,许多大医院的医生原本就超负荷工作,如果多点执业,医生有时间吗?即使有时间,医疗质量能保证吗.对此持反对态度。未来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如何平衡医院和医生的不同诉求,在我看来,可以建立医院和医师的合同范围(规定手术失败率)以保障医师在第一执业医院的正常工作。而医师和其他工作地的患者也要建立一份合同,用以明确医师和患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侵权后具体赔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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