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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证在民间借贷行为中的作用/张西磊(14)
2.根据当事人的客观情况及需求进行公证
公证人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人,因此为当事人着想理应成为公证服务的核心。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的匮乏及风险防范机制的缺失导致民间借贷的风险增加,公证人应该根据当事人目的及条件的不同,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供公证申请人选择或参考,并根据当事人办理民间借贷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及其需要,提出不同的方案解决或规避民间借贷合同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某老人之侄子魏某几年前多次向其借款共计十余万元,但具体数目不详,亦无任何书面凭证。后来老人与魏某经过协商约定魏某仅需偿还老人捌万元整,其余借款无须偿还,老人怕魏某反悔,遂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根据老人的介绍,在征求某公证处工作人员意见后,老人决定与魏某办理协议公证,并在协议中写明魏某向老人偿还货币的原因及违约的后果。
3.强化民间借贷公证后的法律服务
公证事项办理完毕之后,并不等于该公证事项就结束了。公证特别是民间借贷公证后的法律延伸服务也非常重要。公证机构应该完善和健全监督机制,对债权债务人是否履行其约定义务进行有效监督,并建立相关机制约束当事人严格履行义务,从而达到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之使命。公证处在办理完毕民间借贷公证后,应安排专人负责每月对债务人的逾期或违约情况进行分类。对于轻度违约的,协助债权人打电话或到债务人家中核实债务履行情况;对于重度违约的,协助债权人向债务人宣布全部借款提前到期,或者向债务人邮寄解除借款合同通知书。在协助债权人出具执行证书后将该借款案件移交法律服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由他们代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公证处代债权人监控法律服务所或律师事务所的办案质量和办案速度。这也在无形中大大降低了债权人的维权成本及诉讼成本。
4.对公证人的基本要求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当事人,服务于工作事业,公证人应具有以下条件:首先,从资质上讲,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员原则上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在公证处工作两年,符合一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司法部考核任命;其次,公证人员应该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专业的法律知识及敏锐的观察力。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的法律知识能够保证公证人具有专业的业务能力,并能够根据当事人的目的及需求办理相关的公证事宜。而敏锐的洞察力则能够保证公证人能够察言观色、甄别真假,有效预防不法分子利用公证达到犯罪、牟取私利的目的。再次,加强与外部相关部门的协调能力。公证处不是孤立的机构,它的正常运行和长足发展需要外部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公证人也不是孤立的个体,因为公证人员应该正确处理好与法院、银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改善公证外部环境。最后,公证行业应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在民间借贷领域,逐级联网互通实现资源、信息共享机制,从而有效遏制“信息不透明”导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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