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投资有限合伙的注意事项/安权
法人投资有限合伙的注意事项
“法人投资”的含义:法人在中国的分类为: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前者和后两者的本质区别是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而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并不以营利为目的,所以本文所说的法人投资有限合伙主要是指企业法人的投资问题,再者,企业法人按照法律属性的不同划分为公司制企业法人和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在目前的经济所有制体制下,非公司制法人多为尚未专制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这两类企业一方面很少涉及投资,另一方面改制为公司制是必然趋势,故企业法人的投资问题主要是公司的投资问题。
有限合伙的含义: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组成,并至少包括一名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的本质特征是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投资的相关法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可以投资合伙企业,并可以选择是作为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不过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的三类公司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那么本文所说公司投资有限合伙不存在法律障碍。
公司投资有限合伙是风险投资的一种,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对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的好处是降低了投资风险,使公司不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导致公司的除投资额以外的亏损以至损害股东利益,另一方面,作为常见的投资方式之一,投资合伙企业,可以拓展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的扩大发展。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公司投资有限合伙的初衷当然是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如何实现这种目标,除了有限合伙企业因为市场规律而产生的不可控因素外,公司在相关投资问题上还是要慎重的,主要是在以下几个方面。
利润的分配:《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通过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对于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是区别对待的,普通合伙就是简单的合伙,完全属于人合性质,而对于有限合伙则既有人合又有资合的性质。在这样的情形下,法律不允许普通合伙将全部利润仅仅分配给某几个甚至某一个合伙人,而允许有限合伙这样做。虽然合伙企业法在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问题上高度尊重合伙协议,这固然是考虑到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与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的差异,但是公司自身应当考虑到投资的初衷,因此在合伙协议关于利润分配的问题上应当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分配意见,一方面是评估出资额对合伙企业的经营贡献,另一方面是评估市场前景,合伙协议一经签订很难修改,而投资的核心在于收益,利润分配不可谓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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