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被驳回后能否申请再审?/孙斌
兰泉—人力资源咨询(13)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被驳回后能否申请再审?
A单位咨询:
单位一员工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但不知什么原因区仲裁委邮寄的开庭通知单位没有收到。区仲裁委根据离职员工提交的证据缺席裁决单位支付几个仲裁请求补偿费用,单位有异议的是区仲裁委认定的离职员工入职时间有错误、自己辞职裁决给付经济补偿等。
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后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昨天中院法官找单位进行庭前调解谈话,单位指出上述问题,结果中院法官说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法院只管程序上的问题,区仲裁委的开庭通知只要邮寄了,邮寄后单位因什么原因没有收到法院不管,实体上的问题即使有错误也不是该案审理范围,看到这种情况单位只能准备申请再审。在此咨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被驳回后能否申请再审?
兰泉解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从上述六种申请撤销裁决理由看笔者认为涉及程序的有四个,涉及实体的有二个,即(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在从申请再审理由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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