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我国养老保障公平性研究综述/孟海洋(4)
目前 “弹性退休制”因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利益诉求最具有公平性而成为改革退休年龄制度方案中的最强音。刘明辉在对比了退休年龄改革的“四步”方案、“小步渐进”方案、“分布推进”方案和“柔性退休”方案的优缺点,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首要目标,兼顾各方利益诉求为目的提出了“双轨制弹性退休”方案,该方案设置了强制性退休制与自愿弹性退休制相结合的退休年龄制度。也有学者提出应当从‘义务模式’向‘权利模式’转移,建立弹性退休制度,给参与者更多的自由和权利,同时必须同步跟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分配制度、就业市场体系等相关制度和政策。
(三) “双轨制”带来的不公平感及攻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差别待遇已成为影响人们对社会不公平感的最大来源之一。杨桂宏、熊煜通过实证数据分析得出结论:“机关事业单位内人员养老保障的公平感强于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而养老保障的公平感会影响个体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感。”对此他们提出了打破这种“碎片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到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中,建立统一体制,同时在他们看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养老保障制度走向统一的有效途径。他们认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待遇挂钩的缴费机制,缓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财政负担同时建立企业员工的退休补贴机制也是缩小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待遇差距、增加社会公平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的良策。
万晓艳认为,公民在退休以后,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以及其他因工作附加的地位、权利、义务都不存在了,“多劳多得”“效率优先”的分配原则已经失去原有意义,养老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就应该以公平和普惠作为原则,只有回归到身份平等、分配公平原则上,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四)城乡公平性缺失及措施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一种特有的城乡分治政策,人为地把全国公民分为农民与居民,这在当时确实起到了推动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但在不合时宜的今天逐渐形成了广受诟病的中国特色的城乡二元结构。一个“农民”标签就使得从事农业劳动的公民在医疗、教育、就业、养老、保险、赔偿等多方面遭受到不平等待遇。这种城乡二元差异就是农村养老保障建设困境的最主要原因。2009年,我国开始了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然而,城乡之间的养老保险差异依然存在。
储昭将根据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参保情况和同期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的相关数据分析而得出结论:“农村人均养老金尚未达到城镇人均养老金的6%。”这说明城乡之间的养老金差距很大。同时,他认为迅猛发展的城市化,造成了农村大量的“空巢”现象,农村老龄化显得更为突出,面临的困难更大,然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有关配套措施远远落后于城市,这就更加拉开了城乡之间养老保障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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