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简论我国养老保障公平性研究综述/孟海洋(5)
  “三农”问题已成为影响中国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关键性问题,受到了党和国家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农村养老保障问题作为“三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许多学者的青睐,因此专门研究农村养老保障的专著、论文比较丰硕。然而这些研究大多数是从定性分析的角度,提出我国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构建城乡一体养老保障制度原则,对于具体操作思路、具体方案和制度安排等涉及较少。
  (五)区域失衡及统筹措施
  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实现全国统筹,统筹层次较低,这可能导致的结果是“新兴发达地区养老保险基金大量结余,但不能用于老工业基地等困难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赤字弥补。在财政对困难地区进行养老保险基金补助的同时,新兴发达地区的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则沉淀下来了。”郑功成认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地区分割统筹带来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不同地区的实际缴费水平相差悬殊、负担畸轻畸重,不同省份的最高实际缴费率与最低实际缴费率相差3倍以上,既损害了这一制度应有的公平筹资原则,也破坏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定劳工成本负担公平的铁的法则,进而损害了地区之间的协同发展。”不仅如此,养老保险制度区域未能协调发展还会导致跨区域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困境,加上各地财政的地方保护主义可能导致参保地和领取第不一致的不公平问题。
  郑功成、鲁全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质性内涵是:在统一制度、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基础上,实现职工基本养老金制度中基础养老金部分的统收统支。”白雪认为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首先需要建立养老保险这权益记账制度,记录参保人全部缴费过程,当发生异地转移接续时,只转移“权益记账记录”,最终到退休地领取养老金;其次,应当实现“一卡通用”,建立全国联网的信息系统,各地都可以查询和领取养老金;最后,要改革统筹账户的基金分配办法,建立基础养老金与个人缴费金额挂钩的机制,调动发达地区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三、小结

  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从1951年开始启动开始到今天已有60余年,在制度设计、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上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低到高”的过程,已取得瞩目成就,学术论文、专著也是硕果累累,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境,找寻出路,对此笔者认为应当注意一下几点:
第一,从我国的养老制度发展沿革来看,我们的养老制度多是以“暂定办法”、“通知”、“暂行条例”等形式规定,一直处于一种多变的、不稳定的状态,且规定的法律位阶不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号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却对养老保障只做了原则性规定,具体规定还是必须借助于各种纷杂的条例、规定。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