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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证在实现担保物权中的价值/张西磊(5)
虽然实现担保物权的途径有多种,但是公证在实现担保物权中有着特殊的价值。以公证机构赋予担保合同强制执行效力,能够更好地控制担保物权实现过程中效率、成本和风险平衡,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尤其是抵押权人的利益,令其及时、便宜、有效地得以实现,更不失为目前正在倡导建立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一环。而且从域外司法经验来看,大陆法系的很多国家,如《瑞士民法典》第799条、《德国不动产法》第29条都确立了通过公证机制而非诉讼程序实现抵押权的司法制度。由此可见,以公证赋予债权债务合同强制执行力,不失为解决债权特别是抵押权实现面临困境的有效解决途径。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证在实现担保物权中有着其独有的意义和价值,虽然新民诉法规定可以通过非诉程序来实现担保物。但通过公证程序来实现担保物权仍然有着其他途径无法替代的优点。与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取得生效法律文书进而实现担保物权相比,选择该路径更具有现实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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