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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基层民行干警素质,开创基层民行新局面/赵兰振(2)
2、加强学习培训,加强民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不断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组织民行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民法、民事诉讼法等民商法律基本精神和具体内容,要通过培训班、研讨会、自学和集中辅导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专题培训,提高民行检察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养和法律监督能力。
  一是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学习、业务技能培训、岗位业务竞赛、精品案件评比、疑难案例研讨、专门型人才选拔等活动,提高民行检察人员在适用法律、证据审查、文书说理、再审出庭以及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形成一批民行检察办案能手、业务骨干。二是加强与兄弟检察机关、上级检察机关之间的业务交流,互相学习,汲取办案经验,加强与法院的业务学习和交流,可选派民行检察人员到法院交流锻炼,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检察人员专业化水平。三是完善民行检察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建立民行检察人才库并经常进行调整和补充,做好人才储备工作,保证人尽其用,最终形成稳定的专业化民行检察队伍。
3、民行干警要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开展对民事行政检察实践问题研究,为上级机关决策提供一线资料、实务问题,以助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民行干警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增强自身素质,为做好民行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民行工作是一项应用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全面熟练地掌握民事行政法律法规,需要相应的案例积累和法理基础,更需要对法律知识进行系统地理解和把握。因此,笔者认为,就案件做案件是做不好民行工作的。做好民行工作不仅需要学习现有的法律法规,更需要加强理论研究。原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民行检察监督的对象是人民法院,“对手”比较强大。尤其是民事行政案件承办法官,其办案经验比较丰富,法理功底比较扎实。如果民行检察官不能与他们在一个水平线上或者高于他们,民行监督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第二,民事行政法律法规比较多,有些法条也比较抽象,更有许多立法空白和模糊之处。因此,许多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大都是在法理、法律原则、立法模糊和矛盾之处等进行论证说理。这种监督方式比较艰难,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监督实际上是检察官与法官之间法律知识与逻辑论证能力之较量。第三,理论研究可以使承办案件检察官系统地掌握某一个或几个知识点,了解审判机关的重要判例和法律适用争辩之处。况且,理论研究也能够很好地提高检察官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论证能力。
民行部门的理论研究十分必要,是一项必修的基本功。建议上级院高度重视并列入民行工作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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