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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举措/赵兰振
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举措

 新民诉法的实施,赋予了民行检察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的新职责,拓展了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优化了监督结构,加强了民行检察监督的权力。检察院应采取下列措施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一、积极宣传,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
对外,要有宣传意识,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民行检察业务,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知名度、影响力,提高群众认可度,大力拓展案源,在全社会形成监督的氛围。2014年9月开展了“送法进社区”法律宣传活动。民行干警走街道,进社区,向过往的行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群众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民事行政法律问题,并为正在被诉讼困扰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和疑问40余人次。
二、着力构建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
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将再审检察建议、执行监督、督促(支持)起诉、违法行为调查等纳入民事检察监督的工作方式,这些新型民事检察业务是基层民行检察工作构建多元化监督工作格局的主要途径。我院在开展新型民事检察业务的过程中,悉心钻研和总结民事检察工作发展形势和发展规律,通过学习借鉴检察机关系统内部典型的工作经验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目标,坚定、强化监督意识。自新民诉法实施以来我院已办理督促起诉和督促履行职责案件5件,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积极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办理息诉案件2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三、综合运用再审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建议更换办案人员等方式实现同级监督
新民诉法使抗诉案件数量受到一定程度减少,申诉案件数量减少导致抗诉数量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民诉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先向法院申诉,对符合三种再审情况之一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即“法院救济先行,检察监督断后”。面对新形势,我们切实转变观念、着力调整工作思路,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探索新的监督途径。具体方式上,在办理提请抗诉案件的同时,大力推行再审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建议更换办案人员等方式实现同级监督。积极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对调解案件的监督和公益诉讼的监督,把民事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相结合。今年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储备案件线索1件;提供职务犯罪线索1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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