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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举措/赵兰振(3)
腾出更多时间给自己“充电”、“上水平”,通过理论研讨、案例分析、知识竞赛、业务培训、读书笔记等形式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要时刻有这样一个认识:我们监督的对象是法律知识水平比较好的法官;当事人的申诉选择,更多的是看重我们的“能”,而不是选择我们的“权”。我们要以“能”抗诉,唯此,群众才会信任我们,法院才会佩服我们,抗诉效果才能体现出来。
工作中,要解放思想,更新执法理念。工作是干出来的,地位是争取来的,要靠自己的成绩赢得被监督者的尊重和人民群众的认可。特别是要结合新民诉法,调整工作思路,加强学习,全面履职,保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涵盖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形成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对事监督与对审判人员职务行为监督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新民诉法的实施,赋予了民行检察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的新职责,拓展了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优化了监督结构,加强了民行检察监督的权力。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建立配套的民行检察工作机制,加快与新民诉法衔接工作,促进民行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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