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行工作如何应对新民事诉讼法带来机遇与挑战/赵兰振(5)
(六)、探索和规范督促履行职责工作
积极稳妥探索对诉讼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着重研究行政诉讼监督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衔接关系,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破坏、重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监督,发挥行政检察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协调县法院、县行政执法机关会签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的文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案件抽查制度、通过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强化同级监督力度。今年对行唐县国土资源局和石家庄市农业银行委托资产经营部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二份,上述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回复,采纳我院检察建议,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七)、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打铁还得自身硬,我们全面学习和钻研民商事法律、行政法律、诉讼法律等,学通、学透、学到精髓,提高业务水平、理论水平,力争成为行家里手,言之有理,以理服人,从而提高监督能力,强化监督地位,树立监督形象。对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进行反复集中学习,苦练内功,挖掘自身潜力。民行案件办理,涉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数量非常巨大,内容广泛、深厚,不认真学习,难以适应办案的需要。“以学带干、以干促学、学以致用”,在学习中办案,在办案中学习,以强化自身的素质。争取对民诉法的新变化有个比较系统的理解和掌握,积极应对修订后民诉法实施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新挑战,保持队伍的专业化程度和稳定性。为民行检察发展提供保障。
腾出更多时间给自己“充电”、“上水平”,通过理论研讨、案例分析、知识竞赛、业务培训、读书笔记等形式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要时刻有这样一个认识:我们监督的对象是法律知识水平比较好的法官;当事人的申诉选择,更多的是看重我们的“能”,而不是选择我们的“权”。我们要以“能”抗诉,唯此,群众才会信任我们,法院才会佩服我们,抗诉效果才能体现出来。
工作中,要解放思想,更新执法理念。工作是干出来的,地位是争取来的,要靠自己的成绩赢得被监督者的尊重和人民群众的认可。特别是要结合新民诉法,调整工作思路,加强学习,全面履职,保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涵盖整个民事诉讼过程,形成审判监督与执行监督、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对事监督与对审判人员职务行为监督的多元化监督格局。
新民诉法的实施,赋予了民行检察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的新职责,拓展了监督范围,增加了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优化了监督结构,加强了民行检察监督的权力。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笔者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建立配套的民行检察工作机制,加快与新民诉法衔接工作,促进民行工作持续深入发展。
总共6页
[1] [2] [3] [4] 5
[6]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