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的法律问题/于伏海
上海外滩踩踏事故的法律问题
于伏海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月三十一日晚,上海外滩大规模倒计时活动取消。然而,这里依然灯光璀璨,人潮汹涌。尽管有警察担任警戒,但在跨年夜的欢庆过程中,不幸的踩踏事故还是发生了。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日凌晨在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2014年12月31日晚23时35分许,上海市黄浦区外滩陈毅广场发生群众拥挤踩踏事故,致35人死亡,42人受伤。
这绝对是一场悲剧。悲剧的背后折射着国人自我管理能力的问题,一旦没有警察等强制力维持秩序,一切就会乱套,这就如同中国道路交通的各种乱象一样,十字路口,除了安装信号灯,还有协警在指挥,每个路口一两个协警,拿着一面小旗指挥着,红灯亮时,协警必须紧紧盯着行人和车辆;而在非十字路口的道路上,因为没有警察或者协警,甚至也没有红绿灯,几乎没有机动车在看见人行横道的标志时减速慢行,等到了人行横道近前,却又跟过马路的行人争抢,甚至冲着行人鸣笛。绝大多数中国人跟小孩子一样,必须得有大人(政府官员、警察、协警、武警)看着,一旦没有“权威力量”看着,准保出乱子。
言归正转,那么,就上海发生的踩踏事故,那些人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如果本次活动有组织者、指挥者或者管理者的话,那这些机构或者人员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新闻报道说,事故发生前,上海外滩有关方面取消了新年倒计时活动,这说明,上海外滩有关方面本来准备组织新年倒计时活动,后来取消了,这个取消的通知是在哪里发布的,新闻里没有说。因此,我们需要搞清楚上海外滩有关方面是不是真的取消了这场活动。如果取消了,而且通过影响力的媒体发布了取消的通知,或者在准备举办活动的地方通过大屏幕、广播等平台现场发布取消的通知,那就可以认为已经通知到广大公众,在此情况下,这场活动就没有组织者,或者说本来就不会有什么活动了。
如果活动虽然取消了,但是通知没有达到一定的效果,前来“活动”地点的人越聚越多,现场的气氛也会让人误以为活动没有取消,最后,因为缺乏组织管理发生事故,原来的组织者还得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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