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创新/邵泓涛(5)
(二) 服务内容深度的创新
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深度主要是指对企业主和工作人员进行法治理念的灌输,使依法经营、依法办事成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推动公司治理的“法治化”。同时还包括律师运用法律制度来构筑企业经营模式,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公司治理的法治化是公司运行法治化的基础。公司治理一直是个普遍存在的难题,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大股东治理公司陷入僵局等事件时有发生。律师的服务就要从股东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着手,构建一套公平合理、高效顺畅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体系。
律师要通过自身的法律服务,让服务企业的每一个人感受到法律、制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更要让企业管理人员认识到将法律根植于企业的管理、运行当中,不但能预防风险,降低损失,还能够产生额外的经济效益。律师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把企业的运行纳入到“法治”的轨道。
律师要善于用法律制度来为企业构筑经营模式,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比如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无法破解的难题,律师就不应当局限于现有的向银行借贷或民间借贷等单一的模式,而是要运用法律制度,同时针对特定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大胆建议采用信托融资、债券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和企业拆借等方式。比如对企业设立之初需要融资购买设备,可以根据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解决。甚至对一些在经营中要经常用到大型设备的企业,直接建议将融资租赁作为一项运行模式。
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要通过在服务理念、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上的拓展创新,体现律师不可取代的作用,使律师的顾问工作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使需要律师成为企业的普遍意识。如此,企业可安全持续大发展,律师业务亦可大发展。
注释:
① 陆云良:《与企业家谈CAM企业法治管理模式和植入工程》,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182d2e0101f5zk.html,2014年6月8日访问。
②兰台律师所事务所编著:《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操作全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4月第一版,第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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