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加多宝红罐包装装潢案诉讼各方核心观点分析/储涛(2)
(二)加多宝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出的辩论立论要点
第一,本案知名商品为“加多宝公司生产的、使用王泽邦后人的正宗独家配方的红色罐装凉茶”;
第二,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权与商标权相互独立,彼此之间可以分割,商标归还,包装装潢无需归还;
第三,在红红罐装潢专用权取得过程中广药集团没有贡献任何力量,完全是由加多宝产品的优质品质和持续巨大投入取得的,给广药集团显失公平;
第四,既往判决确定了加多宝为红罐包装的权利人,且红罐包装设计早于许可合同且申请过相关专利;
第五,红罐包装上“加多宝”相关信息能让消费者认识到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红罐包装的指向为加多宝公司,如判决归广药集团,必然造成混淆,本案应认定为广药集团侵权;
第六,本案是包装装潢纠纷,王老吉商标是否驰名与本案无关,从证据三性入手否决广药集团提出的损失依据证据。
(三)广东高院为使其判决有理有据,提出的辩论立论要点
第一,首先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这一法律术语进行解释,限定特有包装装潢始于知名商品,没有知名商品就没有特有包装装潢,且特有包装装潢包括文字、图案等,其中的文字包括商标(理由是没有法律规定特有装潢不包括商标);
第二,本案知名商品为“罐装王老吉凉茶”,对应的特有装潢为红罐设计,且红罐设计已经将“王老吉”融入在一起,二者密不可分;并将本案红罐包装的指向移至包装设计组成;
第三,基于红罐包装与王老吉商标之间不可分,商标归广药集团所有包装也应归广药集团所有,王老吉收回使用权时,红罐包装一并收回;
第四,根据合同风险自担原则,认定加多宝事先预知到红罐包装归广药集团的风险,且巨大的销售收入获得了回报,不存在不公平问题,至于专利权不属于本案裁决范围,另行起诉即可;
第五,加多宝持续使用红罐包装造成混淆,故而构成侵权;
第六,具体损失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利润确定,不采信广药集团提交的损失赔偿证据。
二、各方辩论立论要点得分点评
(一)广药集团辩论立论应给95分,打分理由如下:
第一,充分抓住“王老吉”商标所有者优势,引导法官将本案装潢与其王老吉商标建立联系/联想,这方面的证据充分,容易使法官采信。
第二,将知名商品限定为罐装王老吉凉茶,简单明了,容易理解和接受,回避了生产者,提升了商标作用,为之后的商标和装潢不可分割建立基础。
第三,从红罐包装专用权来源于王老吉知名品牌,消费者认知为红罐就是王老吉,主张商标与装潢密不可分。为支持该立论,广药集团在全国众多城市进行了消费者调查,结果是“红罐就是王老吉”,并主张且之前的王老吉广告中从未出现过加多宝,消费者根本不知道加多宝,无法将红罐与加多宝建立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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