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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保护/赵兰振(3)
  5、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提出诉讼可归于公益诉讼范畴,此制度最早见于古罗马时代。古罗马在市民法中,规定公益诉讼由担任国家公职的人代表国家行使诉权。美国规定检察官在涉及联邦利益等七种民事案件中,有权参加诉讼。法国、德国、日本都在民事诉讼制度中规定了检察官可以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者对某些案件提起民事公诉。我国法制正与国际接轨,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资流动的空间更大,国资、民资、内资、外资流通转让更加频繁,在此情况下赋予检察机关以民事诉讼权尤显必要。
三、检察机关保护国有资产流失的手段
1、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
  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支持起诉的方法,保护国有资产。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立法本意是支持弱者,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符合这一条的法律规定。实际上,立法总有滞后性,司法实践应该积累经验,为立法提供基础。
  实践中,只要对国家人民有利的,法律上没有明令禁止的,就可以做,法律是相对固定的,应灵活运用。在大陆法系,没有法律规定依法理,没有法理的从习惯。列宁说,检察机关的职能就是把案件提交给法院审判。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检察机关当然可以管,不然,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干什么的?宪法赋予了这个权力,实践中就应该行使这个权力、为维护国家利益摸索经验,这对立法也是帮助。
福建武平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追回国有资产数万元。2000年,武平县卫生院院长侯某未经县房屋管理、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也未经县国资局立项评估,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该院的房屋和土地,出让给侯某的亲属及朋友,三笔交易共造成85459元国有资产流失,龙岩市检察院与国资局沟通、协商,商定由国资局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人,以卫生院和购买房地产人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院则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参与诉讼,主办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该案经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买卖关系无效。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77条规定,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赵坡煤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追回流失“国资”10万余元被告人薛新军借用山东枣庄台儿庄区东方港口的公章和授权委托书,与峄城区赵坡煤矿签订了一份1200吨煤炭购销合同,每吨195元。赵坡煤矿将1189.74吨煤炭交付后,薛在既未付清货款又未经赵坡煤矿允许的情况下,以每吨180元的价格将这批煤炭销售一空,得款6万元,被其挥霍。赵坡煤矿在发现薛新军低价卖煤的行为后,给付买主6万元,将煤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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