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侦部门适应新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措施/赵兰振(3)
3、是加强与监所检察部门的沟通,加强对在押人员的监督,严格防范内外勾结妨碍诉讼。住所检察室应该将在押的渎职犯罪嫌疑人作为监管的重点:一是对收押出所的登记、体检要全面监督;二是经常了解在押渎职犯罪嫌疑人的动态、思想情况,严禁家属、亲友私自会见,尤其是提审后和律师会见后犯罪嫌疑人的思想情绪变化情况,及时向办案单位通报。
4、是反渎部门要主动与反贪部门沟通联系,建立定期线索交换机制,提高自侦案件的质量与效率。贪污贿赂案件背后往往隐藏着渎职犯罪线索,这种线索成案率高、实刑率高,并且许多证据反贪部门已经获取,因此,要与反贪部门建立定期线索交换机制,提高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质量与效率,特别是对风险拘留与风险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要进行反贪反渎线索对接,行为人只要构成职务犯罪,就能够诉得出,判得了,这样能够有效地降低诉讼风险。例如我们在参与查办市院反贪专案时,发现正定县国土局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此线索后来立案一件二人。
5、加强外部执法协作机制和沟通机制
结合新刑诉法的规定,我们强化与公安、法院的执法协作与沟通。首先,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协调可以及时化解案件从侦查、公诉到审判阶段检法之间对案件事实、证据认识的差异问题。而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主要是因为新刑诉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技术侦查”的规定。该条规定为自侦部门增加了技术侦查的手段。虽然使用该手段具有极大的程序限制,但是如果运用得当能够极大的缩短渎职侵权案件的查办效率。该条规定虽未明确指出执行机关,但是依据现有侦查力量来看应是公安、国安部门。不过基层检察机关与国安部门联系较少,因此与公安部门加强配合协作,可以有效的利用技术侦查手段。
五、加强队伍建设
我们开展单位组织培训、部门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和干警自学将新刑诉法学习好、应用好。理解刑诉法修改背后的立法精神和宗旨,转变执法观念,深入树立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执法理念,为新刑诉法实施后的贯彻做好铺垫工作。强化反渎部门查案的技术含量,推进技术手段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中的应用,如加强测谎仪的学习和应用等,解决基层反渎部门侦查手段简单、滞后的问题,全面提高基层反渎部门干警业务素质。
六、深化学习培训
应对新刑诉法的实施,组织干警深入学习《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针对修改和新增的内容,做到精读细研,融会贯通,并从修改背景、立法本意、精髓实质等方面深刻理解,熟练运用。一要在执法观念上实现大转变,坚持程序正义,用公正的程序保障公正执法。二要在执法水平上有大提升,切实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三要在执法效果上有大突破,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意识、服务全县发展的中心意识,在办理的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上体现公平正义,体现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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