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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别对他人忘在ATM机的银行卡有非分之想/于伏海
永远别对他人忘在ATM机的银行卡有非分之想

于伏海

(一)案情梗概

去年笔者的一个当事人在ATM机取钱时, 忘了退出银行卡,走出好远才想起来,他马上通过手机进行了挂失,挂失后又补办了银行卡,并打印了交易记录,交易记录显示,有8000元被他人取走。

他得知自己损失8000元后,就前往警局报警,警方调取了当天ATM机的监控录像,因为图像不是特别清楚,警方也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

但是,一个人的侥幸并不能证明所有此类行为都能轻松躲过法律的制裁。

河南人李某就没有这么幸运。2014年11月5日一早,李某前往某银行的ATM机取钱。取钱的人很多,李某排着队等待着。等了五六分钟,终于轮到李某取款了,可是李某正要往ATM机插银行卡时,却发现前一个人的卡还没去走,取款机的电脑还停留在可以正常取款的页面,李某不假思索,就直接点击了页面上的“取款”二字,进入取款金额页面后,李某点击了最高数字3000,取出来后,李某继续操作,又取了3000.

完事后,李某退出了这张银行卡,并塞到了自己的钱包里。满心欢喜地回到家里后,李某兴高采烈地告诉了妻子今天发了一笔意外之财,妻子就问他到底是怎么回事,李某就让他妻子猜,妻子猜了十来个答案,李某都说不对不对,妻子让他直接说实话,李某经不住妻子的再三追问,就把取了别人银行卡的钱告诉了妻子。

妻子听完后,马上就感到大事不妙,她以前从报纸上看到一个类似的案例,也是一个人忘了退出银行卡,另一个就从这个银行卡里取了一万元钱,结果取钱的这个人被判了一年徒刑。

感到自己的丈夫已经触犯刑法,李某的妻子马上打开电脑搜索“从他人忘记在ATM机上的银行卡取钱”,结果出现了很多案例,许多人因此而被判刑。

李某看完后,也非常害怕,于是两个人开始商量怎么办,妻子给自己认识的一个律师朋友打电话,律师告诉他,李某已经触犯信用卡诈骗罪,而且因为已经取钱成功,属于犯罪既遂,肯定构成犯罪,目前只能通过自首和退赃等行为获得宽大处理。

听完律师的建议后,李某马上去公安局报告了自己的行为,并把那个银行卡和6000元钱交给了公安机关。公安人员带着银行卡前往银行查询,找到了失主。失主名叫白浩,他那天取钱后回家途中想起来忘记退卡,回到原地时,银行卡已经被他人取走,他立即挂失并报警。银行工作人告诉他,已经被他人取走6000元。

李某被带上手铐刑事拘留了。经过侦查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法院的开庭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是冒用他人银行卡提取现金的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李某具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是很大,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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