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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思考/贺胤应(4)
检察行为文化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日常工作生活和具体执法办案中形成的文化。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检察人员日常生活行为文化。这类文化主要体现在,检察人员应始终谨记自己的检察官身份,做到仪表端庄,穿着得体,打扮适当,举止大方,言行有度,文明礼貌;做到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见的人不见,严以律己,永葆廉洁,树立和维护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社会主义法制捍卫者和公平正义守护者的良好形象。二是日常工作行为文化。这类文化主要体现在,基层检察机关日常工作应当紧紧围绕服务执法办案开展,做到高效、务实,努力为全体干警创造心情舒畅、和谐宜人的软环境,让每一位检察人员都产生强烈的检察归属感和职业责任感。三是执法办案行为文化。这类文化主要体现在,基层检察机关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绝大多数案件都由基层检察机关办理,基层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件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努力维护司法公正。
(二)检察文化的主要特征
一是抽象性与具体性的统一。检察文化在形态上表现为思想认识、思维观念和群体意识,作为一种精神氛围存在于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群体中,是一种抽象的存在,具有无形性,看不见、摸不着,它不像检察机关工作计划那样明确具体,它只给检察人员提供一种指导思想、价值判断和行为规则,让检察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去处理每个具体问题。但是,检察文化又是具体的,它来源于检察实践,又指导检察实践。检察实践中的各种具体言行都在不同的角度具体体现着检察文化,同时也受到检察文化的导向、激励和制约作用。尽管这种作用是微妙的、原则性的,但在多数情况下,为检察人员提供着目标方向和精神动力,决定着检察人员的行为方式。
二是监督性与法治性的统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性质决定了检察文化具有监督属性,并使检察文化与“审判文化”、“公安文化”、“律师文化”等形成明显的本质区别。同时,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又在积极推动国家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者,这也决定了检察文化具有一定的法治属性。
三是相同性和差异性的统一。司法权统一性必然要求不同的基层检察院之间检察文化具有很大程度的相同性,如检察文化中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等。但是,受自然禀赋、地理位置、经济状况等影响,不同基层检察院所处的地区社会文化环境存在差异,不同地域之间有着自己独特的文化背景、文化视角和文化思维,检察文化也或多或少会受到影响,表现出一定的地域性,因而不同的基层检察院之间会有一些检察文化上的差异。这些差异就是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的个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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