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思考/贺胤应(5)
四是继承性和发展性的统一。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检察事业不断发展进步,检察文化也会随着社会的变化和检察事业的发展而发展。检察文化发展的基本规律是,在继承已有的优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摒弃不适应检察事业发展需要的文化因子,形成新的检察文化内容。因此继承是检察文化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继承,就没有检察文化的积淀,就没有检察文化的根基,也就没有检察文化的更好发展。
五是吸收性与排他性的统一。检察文化形成后,对于外来的其他优秀文化或域外检察文化仍具有很强的学习吸收能力,它既能够吸收其他社会领域或行业中形成的优秀文化因子为我所用,又能够吸收其他域外检察机关好的文化建设经验和做法以完善提升自我。同时,对与检察文化发展相悖的其他腐朽、落后的价值观或思想意识也会有相应的抵御能力。
三、全面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一)认清形势,树立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持久战”和“攻坚战”的思想
从内容看,检察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四个方面,基本涵盖了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工作量大,复杂度高;从属性看,检察文化是一种思想认识、思维观念和群体意识,归根结底是一种精神力量,其功能在于引导、凝聚、激励、规范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为,检察文化的形成、发展和发挥作用都有一个潜移默化的渐进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因此,对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既是一项系统性的复杂工程,又是一项长期性的宏大工程,基层检察机关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应当树立打“持久战”和“攻坚战”的思想,做到一步一个脚印,一年一个主题,一届一个变化,扎扎实实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切忌受错误政绩观左右,产生急功近利思想,在检察文化建设上搞一些与检察工作无关、干警不满意、群众反感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
(二)加强领导,构建科学的检察文化组织领导机构
基层检察院案多、事杂、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各院机构编制情况不尽一致。目前,基层院的检察文化工作由谁负责实施,各地做法不一。有的由政工部门负责;有的由办公室负责;有的由研究室承担;在成立检察官协会或检察官文联的单位,由检察官协会或检察文联负责;还有的处于没有人管、没有部门负责的地步;等等。检察文化属于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应当成立专门的检察文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检察长担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部门,日常工作由政工部门负责,确保形成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有人领导、有人分管、有人负责的组织领导格局。没有政工部门的基层小院,可以将检察文化建设日常工作放在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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