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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的思考/贺胤应(6)
(三)系统总结,传承已有的检察文化建设成果
列宁说过,忘记过去,就意味着背叛。检察文化继承性和发展性相统一的特征要求我们必须注重传承检察文化,唯有此,才能创造出新的检察文化成果。自1978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经过了30多年的发展,基层检察机关作为检察文化建设的探索者、实践者,已经形成了一批宝贵的检察文化成果。在新的历史时期,基层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检察文化建设,首先应当深入总结本院在检察文化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于成果和经验,要进行深度提炼和固化,确保继承和发扬下去,对于存在的问题,就是基层检察机关下一步检察文化建设努力的方向。其次,要以创建“院史馆”、“检察史料室”为载体,将检察史料和检察文化成果用“物态”的形式长期保存下来,使积累、沉淀、传承检察院的历史文化形成一种工作机制,推动检察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四)科学谋划,制定检察文化建设的发展规划。
全面推进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关键是制定一个好的检察文化建设规划。基层检察机关应结合本院实际,结合检察改革方向,积极思考和设计检察文化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和具体措施。在目标设计上,要做到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统筹兼顾;在指导思想上,要以高检院、各省级检察院近年来检察文化建设的规范性文件为指引;在具体措施上,要将措施分解到分管领导、承担部门和具体人头。确保使检察文化建设做到目标清、方向明、措施实,为检察文化建设循序渐进、依次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五)立足检察,用检察文化推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
检察实践活动是检察事业的具体化。检察文化产生于检察实践活动,同时又服务于检察实践活动,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每一项创新的检察实践活动都可能孕育一种新的检察文化因子,而每一项检察实践活动都离不开一定的检察文化指引。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检察文化建设中要立足检察工作属性,紧密结合检察实践活动,突出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彰显法律监督特色,力争使检察文化建设融于各项检察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活动中,在日常工作和执法办案过程中培育检察文化,实现检察文化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各项功能。只有做到这一点,检察文化建设才不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末,才能实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目的,才能在不断发展的检察实践活动中汲取营养并发展壮大。
(六)深入研究,制定检察文化建设评价体系
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必须构建科学的检察文化建设评价体系,用以评价一定时期检察文化建设的成效,确保使检察文化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使检察文化成果真正看的见、摸得着。一是要用检察业务建设的成效来检验检察文化建设的效果,重点要看各项检察职能是否充分发挥,看检察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是否上档次,看是否有冤假错案或者其他质量不高的案件发生等。二是要用检察队伍建设的成效来检验检察文化建设的效果,重点要看检察队伍素质是否提高,看检察队伍凝聚力是否提升,看干警违法违纪情况是否归零等。三是要用检察行政管理的成效来检验检察文化建设的效果,重点要看制度建设是否全覆盖并执行到位;看检察行政管理水平是否高效、务实,看检察思想政治教育水平是否提升等。四是要用检察信息化和检务保障的成效来检验检察文化建设的效果,重点看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满足检察办案工作需要,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否应用到位,看检察文化物质载体是否搭建到位并全面开展工作。考虑到各省区市的实际各有不同,检察文化建设评价体系宜以省为单位制定,由省级检察院政工部门负责牵头对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和奖励结果通报全省,力争形成考核规范、奖惩严明的检察文化建设评价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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