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院体制改革的攻坚点 ——以审判从业人员的法官化为视角/胡学亮
我国法院体制改革的攻坚点
——以审判从业人员的法官化为视角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胡学亮
一、问题的提出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经确定从“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来确保审判权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从业人员作为司法人员整体中的部分,是法院公正审判的支点。推动法院审判从业人员的法官化,并将此作为法院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必将进一步强化人民法院公正审判的内驱力和战斗力,进而对法院司法权威的重塑乃至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是:目前,我国审判从业人员存在着严重的法官化不足的问题,多角度归纳并探讨这一问题的现象、原因以及尝试提出若干对策或许对当下正在热议的法院体制改革有所助益。
本文副标题舍“法官”而取“审判从业人员”意在凸显我国目前的绝大多数法官以从事审判职业为谋生手段的现状,而低水平的生存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阻滞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并进而影响国家为社会发展所应提供的正义支持水平。
本文中的“法官化”一词意指在一个着力推进现代法治的国家内,从较为大众化的审判从业人员群体中不断分化并优化出一小部分职业法官,他们将公平正义的信念内化于法治信仰之中,以近乎痴迷的姿态投身于审判工作,同时,审判岗位为法官持续地提供生存、发展乃至实现人生抱负的最大舞台,通过法官个人与审判职业的良性互动,其法官之人格得以饱满、法官之境界得以升华的过程。
二、事实重述:我国法官化不足问题的表现
由于我国数千年的封建专制传统,行政兼理司法几乎成为我国政治文化中根深蒂固的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法院作为中国共产党行使执政职能的载体之一,担负了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职责,虽然历经设立、撤销、重建、发展等曲折过程,仍旧为新中国政权的稳固、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历史功绩不容磨灭。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顺应历史潮流,自觉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在引领了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飞速发展的同时,力主法治中国建设,这有力地促进了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觉醒,人们寻求公平正义的本能需求也变得越来越为强烈,对此,人民法院本应当有新的定位,并勇于担当。但是,最近几年来,却出现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批评不绝于耳、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低迷、司法公信力几近丧失的恶劣状况。个中缘由,耐人寻味。笔者认为,导致人民法院这一被动局面的出现主要因为我国审判从业人员法官化严重不足所致。具体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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