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企业权力机构的组成问题/张文忠
论集体企业权力机构的组成问题
——张文忠
我国集体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乡村集体企业、供销社集体企业等。2004年末,集体企业34.3 万个,占企业法人数量比重10.5%;2008年末,集体企业降至19.2 万个(集体企业资产总额4.4万亿元),占企业法人数量比重3.9%;2013年末,集体企业进一步降至13.1万个,占企业法人数量比重1.6%。集体企业呈不断减少的趋势,说明集体企业的法人制度不适应市经济环境,尤其是集体企业权力机构的组成问题,是集体企业最主要的问题。
一、集体企业权力机构组成的现行规定
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保证企业资产不论由谁投资,一旦形成企业资产投入运营,其产权就归企业,而原来的投资者就与现实资产的运营脱离了关系。但企业产权运作是在权力机构制约下进行的,企业权力机构组成的现行规定有三种情形:一是规定企业权力机构由投资者组成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二是规定企业权力机构由投资者组成但按一人一票制行使表决权,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供销社集体企业的社员(代表)大会、乡村集体企业的所有者(投资者)会议。三是规定企业权力机构由劳动者组成并按一人一票制行使表决权,如城镇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以下分析城镇集体企业、乡村集体企业、供销社集体企业权力机构组成的现行规定。
(一)城镇集体企业权力机构组成的现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第三十七条规定:“集体企业的公共积累,归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第八条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的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第九条规定:“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从上述表述来看,城镇集体企业财产所有权归属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城镇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权力机构由企业职工组成。
(二)乡村集体企业权力机构组成的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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