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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企业权力机构的组成问题/张文忠(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有者依法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形式、厂长(经理)人选或者选聘方式,依法决定企业税后利润在其与企业之间的具体分配比例,有权作出关于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申请破产等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镇企业,其企业财产权属于设立该企业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三条规定:“乡镇企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形式设立,投资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建立经营管理制度,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从上述表述来看,乡村集体企业财产所有权属于举办(设立)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乡村集体企业重大事项由企业所有者(投资者)行使决定权,没有确定乡村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
(三)供销社集体企业权力机构组成的现行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规定:“要保证入社农民共同所有财产,共同享受权益,共同承担责任和义务”。“供销合作社实行代表会议制,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要有一定比例的社员代表参加”。“要按照社章规定,按期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实行理事会主任负责制。理事会、监事会由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规定:“基层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真正做到民有、民管、民享”。“县联社的理事会人员和机构设置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从上述表述来看,供销社集体企业财产所有权归属入社农民。供销社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权力机构由社员组成。
二、集体企业权力机构组成存在的问题
土地、资本、劳动者是企业缺一不可的构成要素,集体企业也不例外。集体企业使用的土地来源于政府行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来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企业运营的资本来源于投资者,集体企业的劳动者即企业招用的职工。从企业形成过程看, 集体企业有以下几种类型:(1)由合作社转化而来的供销社集体企业;(2)由合作社转化而来的城镇集体企业;(3)政府部门投资设立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的城镇集体企业;(4)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城镇集体企业,如校办工厂;(5)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城镇集体企业,如劳动服务公司;(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设立的乡村集体企业。以下分析城镇集体企业、乡村集体企业、供销社集体企业权力机构组成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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