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成功代理一起二手车质量瑕疵退赔案件/田军
成功代理一起二手车质量瑕疵退赔案件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田军律师(13141233918)


第一、基本案情:
2013年3月,李全作为甲方与北京某旧机动车经纪有限公司(下称经纪公司)作为乙方签订NO.*****号《协议书》,约定李全购买经纪公司二手车壹辆(车型为宝马,车牌号为京QFL***,登记证书号为****),价格为49.5万元,大写肆拾玖万伍仟元整。经纪公司在协议书上承诺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涉水。
2013年3月19日,经北京市某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确认买卖关系并出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进行车辆产权变更登记,登记编号为京NX****。李全交纳责任保险950元,车船税3264元及相关费用。
后涉案车辆多次发生问题,经李全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累计修理费3万元。后经保险理赔查询,2012年8月,涉案车辆发生多方事故,保险公司定损维修工料费合计397926元,驾驶员、副驾驶员的安全气囊、座椅更换,属于重大交通事故。
由于经纪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欺诈、隐瞒的情形,致李全所购的二手车系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车辆。李全与经纪公司多次协商返还车辆赔偿损失事宜,经纪公司均以压低返还购车款的方式拒绝。
第二、诉讼程序:
因协商不成,李全以存在欺诈为由将经纪公司诉至丰台区人民法法院,要求返还车辆,并偿购车款一倍的损失49.5万元,给付修理费3万元。
第一次庭审中,经纪公司以未发生事故,且不知情为由,拒绝返还车辆赔偿损失,并认为已尽谨慎注意义务,至于原车主是否发生事故与其无关。
后法院到保险公司调查,通过理赔档案证实,涉案车辆违章追尾,多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车辆前部损坏严重。经审核,赔偿保险金39万余元。
第二次庭审,经纪公司否认是重大事故,可以退车,但拒绝赔偿损失。庭审中,因双方差距过大,法庭不再主持调解。
第三、案件细节:
在仔细研究案情的基础上,律师发现一个重大细节,涉案车辆第一手车主于2011年4月在外地进行机动车登记,购买价格69.66万元。2013年2月,第二任车主购买,销售发票价格为35万元。由此可以看出第二任车主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明知涉案车辆存在问题,更为巧合的是第二任车主系经纪公司的法人代表。律师将上述事实在法庭上补充后,经纪公司的观点是沉默。
第四、和解成功:
庭后经工作,经纪公司同意返还购车款,并赔偿李全修理费、误工费等5.5万元。至此,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