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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事故的归责原则及法律责任/田军(4)
首先、对于非超标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就应该按非机动车的规定进行处理;其次,对于超标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就要参照机动车的规定办理。在损害赔偿上面,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强制责任险条例》的立法目的,是要求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医疗费及人身损害进行赔偿,确保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在物质上得到帮助。那么对于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超标电动车,也应该要求侵权人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对事故受害人进行先期赔付,超过部分再做赔偿。这样既体现了交强险对事故受害人及时救治的目的,又给法院在赔偿标准上确立了方向。
3、加强电动车驾驶人出行安全意识。
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车出行平安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媒体等方式,对广大电动车交通参与者进行广泛交通安全意识宣传。深入各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家庭等,大力开展以电动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为反面教材的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从中汲取教训,增强交通安全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过程中,认清产品性能,防患于未然未然。
结语:交通事故带给当事人的不只是财产的损失,更多的是身心痛苦和精神压力。如何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减轻受害人的身心痛苦,需要政府机关、社会、企业的共同努力。虽然司法机关在维护受害人权益、避免其受到二次伤害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一过程也是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密切配合的。


2013年09月06日彧雅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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