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价值取向/张喜亮
合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价值取向
张喜亮 张释嘉
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舆论对此几乎一致解读为:降薪!有拍手称快的,有忧心忡忡的,也不乏无可奈何的。反复研读相关会议精神,笔者认为,“降薪”或是对政治局会议精神的误解。新华社通稿报道此次会议精神是:“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由此可见,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强调的是“合理”,而不是“降薪”。
一、薪酬改革“合理”取向
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不仅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推进。简而言之,国有企业都要按照这个方案推进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中央认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这个判断是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第一,国有企业在我们国家经济体系中的“支配地位”,决定其负责人的薪酬制度不能简单地照搬照抄其他国家的企业或我国其他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
第二,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和国家社会主义政权经济基础中的“支柱作用”决定其负责人的薪酬制度不能不具有中国特色;
第三,国有企业在我们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任何其他国家所不可比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也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石,搞好国有企业必须设计其负责人“合理”的薪酬制度。
所谓“合”就是契合、相通、符合、匹配的意思,所谓“理”,原指玉的纹理,引申为内在规律。“合理”则为与事物的内在规律一致。国有企业负责人“合理”的薪酬制度就是指,与我国国有企业所承担的使命、责任和文化之内在规律相契合的薪酬制度。
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对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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