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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价值取向/张喜亮(2)
  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构架的公司是现代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与这种组织形式相适应企业运营体系是现代企业制度之一。现代企业与近代企业不同,就价值观来看至少包括“人权、民主、道德和科学”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如果说近代企业是以“资本至上”为价值判断的话,那么,现代企业则是以“人本至上”为最高准则。“资本至上”的企业,以不择手段地无度追求资本利润回报的最大化为终极目的;“人本至上”的现代企业,则以实现人的社会价值和生活品质的提升为终极目的,在对社会的贡献中发展,获得合理的利润。笔者认为:现代企业是投资人、经理层和劳动者等相关群体,通过生产或服务满足和引导消费、提升生活品质、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人生社会价值的组织。这样的价值理念也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对企业本质的诠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要求改革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则不可以崇拜“自由市场”唯利是图法则,人生的社会价值绝对不是获得物质利益的多寡能够衡量出来的。阿里巴巴在纽交所上市,创始人马云一举成为“首富”,他对媒体说:“成首富真的一点感觉都没有,我老婆说希望我受尊重而不是什么富豪。100万的时候这是你的钱,超过一个亿的时候这些钱不是我的,是别人的。”这就是现代企业负责人境界。
  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管理的企业也绝对不是以追求国有资本利润回报最大化为终极目标的。国有企业承担着稳固我国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使命,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部署,其负责人的薪酬必须与此相适应设计“合理”的标准。
  二、薪酬改革“合理”目的
  认为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就是要“降薪”的观点是有害的。如果是武断“降薪”的话,那么,这无疑是对前三十多年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的否定,也将在社会上造成情绪的对立,甚至会出现极端行为。这次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就是确立“合理”的薪酬制度,规范管理负责人的薪酬标准和收入分配的社会秩序,促进公平正义,实现国有企业的活力。
  据《财经》杂志报道,由人社部牵头、财政部等部委参与的对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的内容主要就是中央企业、国有金融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薪酬将削减到现有薪酬的30%左右,削减后不能超过年薪60万元。由于误解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有媒体曝出某银行行长、分行长、部门经理等的所谓“5321的减薪计划”:即高管减半、部门负责人减30%、处长减20%、员工降薪一成。该行行长对此“辟谣”:纯系“空穴来风”。所谓“空穴来风”即指有了洞穴才进风,比喻消息和传说不是完全没有原因的。这“空穴来风”引起业界高度关注,甚至是产生了某些负面情绪。《新京报》报道:“一位国有银行人士担忧高管降薪后,可能会带来国有银行从业人员薪酬总体下降的“多米诺效应”,国有银行恐怕会重现上世纪90年代的离职潮。”早在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过程就有人担心:“降薪”必然迫使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大面积离职。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通过的消息公布以后,包括金融企业在内的一些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纷纷表态:薪酬制度改革实施便执行。“一位上市银行副行长告诉新京报记者,虽然目前他们还未受到央企降薪的影响,但是根据要求地方版的降薪令也在酝酿当中,高管薪酬下降是肯定的事。行业薪酬普遍下降,以后可能就是民生、平安等几家民营占主的金融机构会保持高薪。”这样的表态隐约也让人感到一丝无可奈何的情绪,甚至有私营企业欢欣鼓舞:喜迎来自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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