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 实现国资国企改革的目的/张喜亮
认清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 实现国资国企改革的目的
张喜亮 张释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以来,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热点话题,学术界、媒体甚至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官员都从各自的角度疾呼:加快对国有企业的新一轮混合所有制改革。犹如当年股份制改革时期的“一股就灵”之势,舆论盛行着“一混就灵”的观点。笔者认为,混合所有制是一个有失精准的概念,只有弄清混合所有制的来龙去脉,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才能确保国资国企改革的大方向。上世纪末开启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成功的经验,更有国有资产流失的惨痛教训,新的一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谋定而后动,先试点总结经验教训,朝着国资国企改革的既定目标稳步推进。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的形成
早在1993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混合所有”经济的思想初露端倪:“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并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以扩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影响范围”;“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候对吸收非国有资金改革国有企业还是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并没有直接使用“混合所有制”或“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样的概念,而是从财产权的角度提出了“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概念。
“混合所有制”这个概念早见于,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报告,该报告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
1999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着力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有的可以成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在涉及产权变动的企业并购中要规范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及国家税款,妥善安置职工,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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