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 实现国资国企改革的目的/张喜亮(3)
“民资比国资更具有活力”,这是缺乏经济学基本常识判断。民有的资本与国有的资本都是资本,难道资本本身是有差异的吗?资本就是资本,资本的本质是相同的。民有资本并不天生比国有资本更具有活力,如果说有差异的话,并非是资本的本质之差异,而是指资本的所有者“民”与“国”的差异。大量的案例告诉我们,改制为资本混合所有的国有企业,如果其管理体制不变、企业业务板块不变,其活力、效率和竞争力必须将依然如故。调查发现,一些所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过是高管权利增大了,高管的收入增加了,而是企业的效益却下降了,职工的工资相对降低了,劳资矛盾突出了,突发事件增多了。混合后高管持股,造就了一批拥有千万、上亿资产的大富翁,人为产生的劳资矛盾酿成了社会问题,转嫁给政府了。实践证明,并非一混就灵。笔者认为,新的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如果仅仅关注资本的组合形式,不但不会实现改革的目的,而且可能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改革的关键是改“人”,功夫应当下在体制机制的改革上。
在今年两会上参加安徽代表团的讨论时,习近平总书记坚定地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新的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必须深刻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认清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把握住改革的大方向。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对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笔者认为:第一,对那些不符合国有资本布局要求的国有企业,通过资本混合的办法,实现国有资本逐步退出;第二,通过资本混合的办法,把一些非国有资本引导到国有资本布局的大项目中来,阻止其在社会上进行各种炒作、扰乱经济秩序,使其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作用;第三,一些国有资本不足以支撑且又不涉及国家战略安全的项目,可以引进民有资本、海外资本等搞混合,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作用;第四,为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等负担问题,可以对底层企业如附属、配套、三产、辅助等历史形成的包袱企业,实施全员持股、引进民资、外资等,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本彻底退出;第五,承认所有员工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权利,支持员工自行决定以个人的名义或集体的名义投资改制,不能仅仅给予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还应给予科技人员、核心员工股权激励。
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谋定而后动,可以积极开展试点,总结经验教训,循序渐进地逐步推进。改革国企资本结构,还必须充分考虑到:哪些是用增量吸引民资、外资,哪些是国资存量退出引进民资、外资,哪些是合资共建项目,等等。这些问题都必须纳入顶层设计体系,万万不能为混合而混合,各行其是一窝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关键是公开透明。推进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进行国有资产审计、评估,要按程序进行,要加强监管、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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