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国企混合所有改革的内涵和目的/张喜亮
正确认识国企混合所有改革的内涵和目的
张喜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文件公布以来,加快对国有企业新新形势下混合所有制改革之声,大有当年股份制改革时期的“一股就灵”之势,舆论盛行着“一混就灵”的观点。同时,各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多把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当作重点,甚至还做出了时间表、全覆盖的要求,同时,一些企业积极推行员工持股计划。上世纪末开启的国企混合所有制与员工持股改革,有成功的经验,更有国有资产流失的惨痛教训,新的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谋定而后动。只有把握混合所有制与员工持股的内涵和目的,才能确保国资国企改革的大方向。
一、国企混合所有改革的进程
混合所有经济的改革,从概念的提出到积极地推行,也是有一个历史演进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反映出了对“公有制”、“公有制结构”、“公有制实现形式”和“混合所有”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概念及其内在逻辑关系的理论认识的过程。
早在1993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混合所有”经济的思想初露端倪:“支柱产业和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国家要控股并吸收非国有资金入股,以扩大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影响范围”;“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候对吸收非国有资金改革国有企业还是采取了审慎的态度,并没有直接使用“混合所有制”或“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样的概念,而是从财产权的角度提出了“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的概念。
“混合所有制”这个概念早见于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报告,该报告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制定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逐步消除所有制结构不合理对生产力的羁绊,出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此时,已经开始混淆了所有制与经济形式的关系,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属于“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的思想,确立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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