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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国企混合所有改革的内涵和目的/张喜亮(4)
  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
  学术界、媒体甚至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的人士往往一种毋庸置疑的口吻认为,之所以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让民营资本、海外资本和私有资本等其他非国有资本所有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主要是因为国有资本活力不够、效率低下。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而且是有害的,这无疑是对国有资本的彻底否定。“民资比国资更具有活力”,这是缺乏经济学基本常识判断。民有的资本与国有的资本都是资本,难道资本本身是有差异的吗?资本就是资本,资本的本质是相同的。民有资本并不天生比国有资本更具有活力,如果说有差异的话,并非是资本的本质之差异,而是指资本的所有者“民”与“国”的差异。
  大量的案例告诉我们,改制为资本混合所有的国有企业,如果其企业管理体制不变、企业经营模式僵化、企业产品结构不调整、企业创新能力不提升、劳动生产率不提高等等,其活力、效率和竞争力必将依然如故。调查发现,一些所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过是高管权利增大了,高管的收入增加了,而企业的效益却下降了,职工的工资相对降低了,劳资矛盾突出了,突发事件增多了、社会负担加重了。混合后高管持股,造就了一批拥有千万、上亿资产的大富翁,人为产生的劳资矛盾酿成了社会问题转嫁给政府了。实践证明,并非一混就灵。一些地方和企业,为了完成对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目标,甚至允许实施“以实物、股权、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作为资本与国有资本混合,造成国有资产实实在在的流失。难道国有企业改革只有混改这一条路吗?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程度、覆盖面、时间表等难道是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标准吗?新形势下的国资国企改革,如果仅仅关注资本的组合形式,不但不会实现改革的目的,而且可能造成更多的社会问题,改革的关键是改“人”,功夫应当下在体制机制的改革上。改革那些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管理体制、创新企业管理制度,切不可以彻底改掉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的根本为荣、为目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开启新形式下国企改革之初就坚定地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成败也在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新形势下的国资国企改革,必须深刻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认清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把握住改革的大方向。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清楚地指明了“允许”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我们要特别注意《决定》中的用词,一个是“允许”,一个是“发展成为”,“允许”就不是“鼓励”、更不是“推行”、“推进”,甚至都不是“要求”;“发展成为”而不是“拼凑”,也不是“拉郎配”,更不是“虚假”或“虚拟”掺和,而是形成有机的整体,只有双方都有需求才可能“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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