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我国资产证券化相关问题研究/张鸣(3)
3、资产证券化打通了传统的中介信用和市场信用之间的通道。传统的融资主要是间接融资,需要通过银行等作为媒介沟通投融资双方,中间环节的增加不仅导致融资成本的增加、融资周期的延长更会带来道德风险等问题。尤其在主流的银行信用中介模式中,银行承担了四项基本功能,即贷款发起功能、融资功能、伴随服务功能和过程监督功能,银行中介的平台和功能本身所存在的风险会叠加入融资过程,而且整个运转过程并非处处都是闭环运转,容易受到外部的因素的干扰,更进一步增加了出险的概率。而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直接融资,发起人只承担证券化发起、转让资产和服务三项基本功能,并且发起人可以将服务功能转让给第三方实施,从而使证券化融资只保留两个基本职能,在保证融资服务运转的同时最大程度的减少了中间环节和外来因素干扰,实现了通过充分的专业化分工来提高信用中介效率和降低信用风险的目的。
第二、资产证券化是将基础资产的收益与风险分离后利用市场机制进行重新匹配的过程,可以有效的缓释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系统的长期健康和稳定。具体来说:
1、基础资产的稳定现金流产出是依靠其对外所享有的稳定的、连续的、长期的要求相对方给付现金的债权或收益权能,但是金融风险的长期存在和积累却也带来巨大的潜在负面影响。按照经济学中的风险收益均衡原理,在充分发育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收益与风险是具有对称性的,收益水平和承担风险的概率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说基础资产的所有者在持续获得现金流收益的同时也将同步承担了相当概率的债权或收益权能无法实现的风险,而且风险具有传导效应,会自发的将风险因素传导至临近领域,如果债权或收益权能的规模较小,那么可能出现问题的概率较小问题的严重性也还不明显,但是对于如银行信贷这样规模巨大并不断扩张的债权而言,一旦经济走势呈下态势或产生回落波动,将可能出现大面积的支付困难,在大数定律的作用下,银行不良贷款就会大量出现,银行体系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必将受到严重威胁。同时,金融风险又可能引发政府的财政风险,由于金融在国家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地位,金融风险一旦出现,政府财政必然最后兜底,从而造成金融风险与财政风险的相互传导、彼此加剧,形成以偿债危机为导火线的财政危机。所以,不断积累的风险压力和出险事件是资产所有者和政府不想也不能承受的,必须要找到一种合适的方法能够长期、有效的给予降压和缓和。
2、资产证券化给了基础资产所有者一次重新选择收益和风险的机会。基础资产所有者通过证券化基础资产来发行固定收益型证券产品,在一次性获取全部未来可期待收益的同时全部的金融风险也都随着基础资产的转移一并被分离出去,实现了收益和风险的分离,当然,同时也需要将分离出去的风险所对等的收益让渡给市场主体。在这一资源分配和交易过程中,资源的风险价值实现了在不同风险嗜好交易主体之间的自动匹配,资源配置的效率得以提高,更为重要的是长期积累的金融风险被有效的从原权利人处转移给投资市场,在由投资者共同分担和缓释的过程中,原本集中在小范围内的风险冲击波被通过市场机制有效的动态缓冲吸收,市场的风险定价和承担机制对金融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以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例,银行通过证券化信贷资产并出售给市场中的投资者,不仅可以将积累的信贷沉淀资金变现流动,加快银行信贷资产周转率、改善资本充足率,更重要的是将信贷资产中存在的违约等信用风险一并转移给投资者,让市场来缓释违约风险压力和波动,当然银行也必须把相应的收益权让渡给投资主体享受,实现收益和风险的分离和重新匹配。所以,从经济学意义来说,资产证券化可以视为一次“帕雷托改进”的过程,是在不损害交易对手的情况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也实现了多方盈利。


总共10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