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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的新举措/洪碧华(2)
当然,宪法真正的权威与强大不是靠宪法条文的自我规定,也不是从理论中推演出来的。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加强宪法监督,构建违宪审查制度,依法惩治违宪违法行为,有效处理涉及宪法的争议纠纷,并公之于众,必将极大地树立起宪法权威。
只要心中有宪法,就会敬畏法律,就会遵纪守法,就会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我国立法机关建立宪法墙,这是国家实行法治的标志,是普法宣传教育的典范,是落实习总书记依宪治国的新举措。一部宪法不管法律地位有多高、条文规定多完美,如不付诸实施,都形同一纸空文。依宪治国,就是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国家宪法日
国家宪法日来自全国法制宣传日,是现行宪法的颁布日期。两个宣传日重叠。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0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过法定程序,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将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我国自1982年12月4日颁布实施现行宪法后,为了加强对宪法和法律的宣传,把每年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宣传首先是宪法宣讲,当然每次宣讲除了宣传宪法和法律以外,还侧重新颁布的部门法律法规。中央党校傅思明教授在比较宪法与部门法时说“宪法是甜的,刑法是苦的,民法是酸的”。我国从1986年开始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五年一个普法周期,现在是第六个普法宣传教育期间。这对于提高公民法制观念,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1954年宪法诞生到2014年设立宪法日,整整历经60年,这意味着中国延续数千年人治社会的结束,法治社会的到来。
设立国家宪法日,可以开展许多有益普法宣传,举行大型隆重的庆祝活动。比如,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等部门每年要联合举办“中国十大宪法事件”评选,各种新闻媒体会报道曝光违宪违法的事情,提高公众对法律的信仰。还可以在宪法日当天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由人大任免的“一府两院”领导、法官、检察官等官员可以在这个时候进行集体宣誓,发誓效忠宪法。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国礼”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决定》全文提到“法治”55次,提到“宪法”38次,说明党国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我们不能仅把国家宪法日当作一个纪念日,而要当作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这一天,将是公民的“权利宣言日”,也是官员的“权力规范日”,更是全社会共同维护宪法至上地位的“信仰日”和“行动日”。只有大家心中装满宪法,365天敬重宪法,宪法日才真正有意义。设立国家宪法日仅仅是宪法入脑入心“万里长征第一步”,还需要一系列具有可操作性的配套制度和措施来加强宪法实施。世界上很多实行法治的发达国家都设立了宪法日。宪法日培养的是对宪法的认同,国民对宪法的忠诚,是加强对宪法的敬仰和敬畏的主要的方式。意味着国人将以崭新的姿态向宪法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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