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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实施与宪法监督的新举措/洪碧华(3)
三、宪法宣誓制度
《决定》提出,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宪法宣誓,让法治成为信仰。树立宪法的权威以及人们对法治的信仰,离不开富有成效的宣传教育。设立国家宪法日,让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就是很好的教育形式。庄严的“政礼”仪式,郑重的政治誓言,宣誓是一种法治教育,也是一种警示和约束。
“宣誓”两个字,对我们而言,并不陌生,每个共产党员入党时,必须面对党旗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新录用公务员必须面对国旗宣誓:“我郑重宣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奋斗!”。在法治中国建设中,领导人要在一个庄严的、万众瞩目的场合就职向宪法宣誓,这是一种全新制度,还需要顶层继续设计,才能凸显宣誓的庄严性。下一步要制定宣誓的具体程序规则,就宣誓的时间、地点、人员、仪式、程序要求、誓词内容等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哪些官员需要宣誓、宣誓由谁来主持、宣誓时穿什么衣服、宣誓人的手势等等。
向宪法宣誓,这是世界上大多数有成文宪法国家的普遍作法。综观世界各国,在142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规定相关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宣誓拥护或效忠宪法的有97个。关于宪法宣誓的主体、内容、程序,各国做法不尽相同,一般都在有关人员开始履行职务之前或就职时举行宣誓。很多国家领导人在就职宣誓时,宣誓人一般都要一手捧着宪法,一手按着胸口。誓文中都有“效忠宪法”的言词。这种庄严的宣誓仪式,有助于促使宣誓人在内心产生一种宪法至上的情感,而“服从”是“权威”产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就是要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明确宪法的权威,让权力服从宪法。我国宪法序言规定,执政的共产党也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允许有超出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宪法宣誓并不是一种繁文缛节,也不是一次简单的政治表态,而是通过庄严仪式,让即将摄位执政的官员,明白手中权力属于人民,职务是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突显人民主权的宪法原则。同时,也让官员明确宪法才是一切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的根本活动准则,在今后的执政生涯中,官员应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通过庄严的宪法宣誓,让宪法信仰内化于心。当然,宪法宣誓说到底还只是一种仪式,关键还是要让宪法“走下神坛”,走进政府机关及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让公民品尝到宪法的“甜味”。成为依法治国的定海神针,宪法既要入官员的心,又要外化于国家的日常政治、法治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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