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洪碧华(3)
(二)让法官检察官去行政化,走职业化道路
2014年1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实行法官职业化改革,去行政化。培养合格的职业法官、检察官是司法改革的基础性任务。法官、检察官即可以从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的人员中招录、也可以从执业律师和法学教授中遴选,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在政治素养、廉洁自律等方面考察把关,人大依照法律程序任免。法官、检察官既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能够严格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法官、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和精英化,就是要改革法官、检察官的招录和培养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就是要突出法律职业特点。没有充分的职业保障,法官就难以完全实现其法定职责。例如,2010年,湖北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冯滨因为妻子被法院辞退发生劳动争议纠纷,起诉维权,法院不受理而穿法官袍上访,后被免职。法官职业保障包括三方面,一是身份保障(又称职务保障),即法官依法独立审判,非因法定事实并循法定程序不得免降调职;二是经济保障,即法官应当获得与其所承担职责和职业特点相匹配的经济待遇;三是安全保障,即法官不因履行职责而受到安全威胁。
与《公务员法》相比,《法官法》和《检察官法》作为特别法,要优先适用,法官、检察官有别于其他公务员,前者实行“双考制”而公务员实行“单考制”,二者在履职依据和组织方式等方面不同,应该分开管理。另外,还要实行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改革,法官、检察官要与法院、检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对待,如书记员、辅助人员、助理、法警等;法官、检察官的待遇和等级挂钩、不与行政级别挂钩。法官、检察官的待遇要远远高于司法行政人员和辅助人员。借此增强法官、检察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让他们更加体面地工作学习。促进法官、检察官的专业化与精英化,也有利于提升其公正司法的能力。专家建议,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实施法官、检察官终身制。法官、检察官可根据任职年限、资历和工作业绩等晋升等级;不同等级之间的法官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各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就算是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小法官,也能够代表国家审判机关,制作裁判文书。
(三)法官检察官对案件终身负责
司法机关必须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突出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改革方案》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试点的重点内容之一,以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抓手,突出法官、检察官办案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的权力和责任,“谁签名谁负责”,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严格错案责任追究。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扰,不必“请示”也不必接受“指示”。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