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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法官职业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洪碧华
实行法官职业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洪碧华
[提要] 2014年《深圳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方案》出台,再次引发国人对于法官走职业化道路的探索。本文通过分析法官职业化进程存在先天文化底蕴不足、制度的缺失及现有的法官素质不高等问题,从而提出法官职业化应由执政党来领导、由全国人大来推动,并从制度保障及提高法官素质来推动法官职业化进程。
[关键词] 法官;职业化;问题;对策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在司法审判活动中,法官处于核心的地位。法院的裁判,最终是通过一个人格化的终端——法官来体现的,“法律借助于法官降临尘世”。法官是司法公正的主体,是各种纠纷的最后裁决者,离开法官,法律的作用就无法发挥。法官只有作为一个独立的职业,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做出合理的判断,才能保证裁决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的本意,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法官并不是一个大众化的职业,法官执掌法律、专司司法的特点,决定了法官不能仅靠熟记一定的法律条文,掌握一定的司法经验,而更需要具有一定的司法理念,才能适应现代司法的需要。让法官走职业化道路,是现代司法理念的应有之义。
一、实行法官职业化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官职业化,是相对于行政化、大众化而言,是指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反思历史,我们没有独立的法律职业传统,分析现实,我们对法律职业专门化问题缺乏认识。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任重道远。
(一)司法底蕴不足和行政化影响法官职业化进程
我国尚未形成法官职业化制度。古代科举考试的传统,使文人与官员合一,导致官员决策不精确,缺乏现代司法所要求的层层剥笋、严密推理、遵循形式逻辑等。国人几千年崇尚“无讼”观念,“和为贵”、“讼终凶”文化的影响,在人们思想中潜移默化,司法行政合一的体制在中国延续数千年。历代政府不重视法治。我国清末才出现专门的法学教育机构----直隶法政学堂。新中国成立后,法学教育历经曲折,由于法学教育的停滞,法律人才的缺乏和荒废,司法机关面临大量的人员缺口,采取了吸收军转干部,社会考干和调干的形式招录了大量的不懂法的司法人员,个别有关系的人,如食品公司杀猪的、工厂烧锅炉的也混入法官队伍。此后有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不断充实到司法机关来,但吸收非法律人才进法院的状况一直持续到90年代中期才结束。大量的非法律专业人员在审判岗位上边学边干,由于未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和审判技能训练,大多“摸着石头过河”,凭着社会经验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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