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健康发展必须恪守法律——从富士康公司的声明说开去/张喜亮(4)
现代企业的价值观至少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的要点:第一,现代企业通过生产或服务满足并引领社会消费,提高人们生活品质,推动社会进步;第二,现代企业是投资人、经理人和劳动者选择的生活方式,在企业中实现人生的社会价值;第三,现代企业不是投资人的私人财产,投资人仅对其投入的资本或资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权,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独立主体。劳动者对企业的依赖程度高于投资人和经理人,劳动者也有参加企业管理的权利。生活方式、人生价值和推动进步的理念决定现代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反对唯利是图的企业原始理念。现代企业价值理念也是中华传统文化关于企业本质的诠释,古今中外载入史册的伟大企业无不贯彻着这样的价值理念。现代企业价值观的核心就是:以“人本至上”为最高准则,尊重劳动、保障人权、民主共治,承担社会责任。
现代价值观念的企业也应具有现代劳动关系的理念。劳动关系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制度、法律、管理、文化、历史等等诸多领域,从不同的领域或角度,人们对劳动关系会有不同的理解,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阶段,劳动关系又被称为“劳资关系”、“劳工关系”、“雇佣关系”、“员工关系”、“产业关系”、“劳使关系”等,劳动关系不同的用词表达了不同的内涵。劳动关系是与工业生产方式相伴生。在原始工业社会中作坊式工场,资本家是投资人也是企业的管理者,以其资金直接雇佣劳动者,直接表现为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关系即劳资关系,英文表达为“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与近代工业生产方式相适应,工场发展成为工厂,企业亦发展为了公司,与之相适应,在西方社会劳动关系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原来的雇佣关系被理解为工业关系,英文表达为“industrial relations”。公司制是现代企业的一般形式,投资人即股东一般不直接参加企业的管理,董事会聘请经理人管理企业,职工面对的不再是资本家,所以,劳动关系亦不能简单地被理解为是劳动者与经理人的关系,而是劳动者与公司的关系。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日本和韩国学者针对现代企业公司制的特点,提出了“劳使关系”的概念。
所谓劳使关系就是指“劳动力”的所有者与使用者的关系,体现了现代企业的形态:第一,劳动力与劳动者分离开来;第二,劳动力的所有者是“劳动者”即职工,劳动力的使用者是“企业”而不是“投资人”或“管理者”;第三,劳动关系是依法缔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此可见,现代劳动关系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作为自然人的职工与法人或人格化的组织之间,依法平等自愿缔结的,因劳动力的使用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现代劳动关系中,职工虽然让渡了其劳动力的使用权,但是,依然拥有劳动力的终极所有权;如果劳动力的使用过程中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权”将导致劳动关系“契约”无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可以收回劳动力的使用权或“第三势力”可以干预劳动关系。这个第三势力一般说来包括政府、工会等相关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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