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泉点评《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孙斌(2)
四、“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规定过于保守,在选择支付方式上有亮点
鲁政发〔2015〕4号文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可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发放,或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发。
笔者认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社保机构发放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后,在工资福利待遇上与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分离。可以第一步先将工资待遇相对低一些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后一步再将工资待遇相对高一些的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完全将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过于保守,按照这一方式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处级以上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这可能是为了平衡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利益在本意见中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的真正原因。
五、退还已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建立非常不利
鲁政发〔2015〕4号文第九条规定:改革前,各地已积累的统筹基金并入新制度统一使用,应收未收的养老保险费要确保征缴到位。对于各地统筹期间的个人缴费部分,除由财政代缴的外,原则上,改革前已退休人员自改革之月、未退休人员自退休之月一次性发放给本人。具体发放方式,由各设区的市结合实际确定。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现阶段支出大于收入是不争的事实,虽然本规定从长久看可能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利,但现阶段3-5年内除非地方财政大力支持,否则采取退还已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办法将加大各级财政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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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泉选读《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14f3100102ve9w.html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何时在社保机构领取养老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14f3100102vf8j.html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首次领取养老金的标准是多少?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14f3100102vix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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