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思考/魏家林(3)
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因此,党应当服从宪法和法律、构成人民的阶级、阶层和公民也应当服从宪法和法律,任何假借党的领导或人民利益,命令、威胁、强迫国家政权机关违背法律行事,都是践踏宪法和法律秩序的滥权乱法行为,都应受到追究。
四、集中火力、多管齐下,强力遏制政治腐败,为全面深化改革争取时间,清除障碍
政治权力的运用逾越宪法和法律划定的边界是最严重的政治腐败,而任何权力都有自我扩张的本性,只有遭遇与扩张方向完全相反的同等力量的强力阻止,扩张才会停止。因而,遏制政治腐败的根本方法,是依据以权力约束权力的制衡原则,在国家的政治构造中混合不同倾向的政治原则、政权组织形式和治理方式,并使它们保持基本势均力敌。在社会结构中,培育和壮大以法律人为主体的代表道德、理性、科学、严守正当程序的平衡力量。
纵观人类几千年的政治实践,公权一旦失去了民主和道德、理性、科学、经济的约束,就会腐化堕落为将管辖范围变为自家“自留地”,将政权组织结构中的下属变为自家“家奴”,将国法变为自家“家法”,目无法纪、任性妄为、不计成本的僭主政治,或者代表人民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执政者腐化堕落为代表自身利益的特殊阶层,利用执政地位,通过官学勾结、官商勾结,采取撒谎、诡辩等方式,假借人民名义为自己阶层和政治盟友谋私利的寡头政治。人一旦失去了道德、理性、科学的约束,被本能、情感、欲望完全支配,就会变成“最恶劣的动物”,而由这种“最恶劣的动物”构成的阶级、阶层和人民整体就会变成 “大野兽”,即暴民政治。
我国政治现实中,国家和社会治理者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现象的大量存在,官学勾结、官商勾结现象的大量存在和人民代表大会向 “官员、商人、明星、学者代表大会”演变苗头的出现,以及公民和社会群体使用暴力、胁迫、聚众闹事等强制性手段表达诉求现象的大量存在,表明政治腐败堕落为僭主政治、寡头政治、暴民政治的倾向相当严重,不加以有效遏制,将会亡党亡国。而通过计划式的国家治理结构变革,从制度上遏制政治腐败则需要时间,且阻力极大。因此,当务之急是调动、协调、组织党的纪律部门、政府监察和审计部门、公安和检察部门、媒体和法律人群体,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作用,集中火力向政治腐败宣战,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遏制住政治腐败漫延的趋势,为全面深化改革赢得时间,扫清障碍。


总共4页     [1]   [2]   3   [4]  
上一页     下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