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全文
论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裁定书署名/余秀才(3)

结语:

法律的滞后性、抽象性和一般性决定法律规定不可能尽善尽美,法院不能拒绝裁判,纠纷必须解决,公平正义必须维护,这就决定法官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法不够用”的情况。因此,司法必须具有先行性,即当法律有未能规定到的地方时,需要我们根据法理,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来作出合理的推导,并据此作出符合公平正义的裁判。以上笔者一孔之见,望能对广大同仁有所助益。

[i] 见载于中国法院网,于2013年11月8日访问,网址为:http://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3/03/id/920023.shtml

总共3页     [1]   [2]   3  
上一页    

声明:本论文由《法律图书馆》网站收藏,
仅供学术研究参考使用,
版权为原作者所有,未经作者同意,不得转载。
法律图书馆>>法律论文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