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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贯彻“农业三法”/梁剑兵(3)

第三个层面,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所造成的“劣等公民歧视”问题。目前的中国社会,按照法律所保护的利益集团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的不同,已经大体上分为三个不同的阶层或者“公民等级”:

第一等级是官员公民,大约占我国公民总数的不到3%,但是,从经济上看,他们每年在经济上的“职务消费”,单从“公务车”和“公款吃喝”两个方面来计算,每年就要花去四千五百亿元人民币之多,这笔钱大体上相当于我国十年农业税收的总和!从政治和文化上看,他们拥有最多的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其他的利益就不说了(比如腐败、灰色收入等等)……

第二等级是拥有正式“城镇户口”的城市公民,大约占我国公民总数的26%到27%,他们在各方面都是十几年来城市和工业经济改革的受益者,有比农民更多的获取经济利益的机会。实在不济的,还有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在保护着他们。以上两个等级的公民,总数大约占30%,却拥有大约80%的社会财富和经济利益。

而最受歧视的,是第三等级的公民,也就是我们的农民兄弟,他们占我国公民总数的70%,却只得到大约20%的社会财富和经济利益。例如,1997年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为2090元,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60元,两者的收入差距为1:2.47;到了2003年农民的人均收入为2622元,城镇居民为8500元,差距已急剧扩大为1:3.24。而以生产粮食为业的“纯农户”则更惨,根据国家统计,1997年,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为1268元,但自1998年到2003年,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已连续6年低于这一水平。(以上数据见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资料)。另外,正如网友“一语成谶”在他的文章《中国农民最后的出路——土地制度改革》(见扬州日报·茶坊 [yzxr.xilubbs.com])中所说:“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作为资源的重要意义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和关注,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近郊。英国“羊吃人”的圈地运动正在中国换版上演,不少地区正在以“外资吃人”、“企业吃人”的方式大肆圈地。房屋被拆毁,土地被征用,土地使用权被永久性地剥夺,农民在丧失土地的过程中,仅得到了最低廉的补偿。几乎没有人担忧,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未来将如何生存,几乎没有人考虑,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应当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几乎没有人想到,这些失去土地的农民也盼望一个充满希望的明天。

事与愿违,不少经济较发达地区又纷纷出台政策,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请注意,这些政策的出台,并不是为了还农民一个公平,给他们平等的身份,而是觊觎农民手中的那点可怜的生活资料和生存基础——土地!尽管一直以来土地给农民带来的只是温饱、只是城乡日益拉大的差距,但对于土地的模糊预期和朴实情感,他们却有着传统的期盼和执着。于是,逐步觉醒的农民并不为所动,更多的农民执著地坚守着自己的土地,保持着农民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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