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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相关法律问题初探/张鸣(5)
笔者以为,虽然对赌协议存在违反法律的客观情况,但是“一刀切,统统禁止”的做法未必就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单纯禁止却又缺乏疏导管道,很可能使得企业为了能够尽快过会上市,将对赌条款变成地下协议,或是订立更加复杂规避法律的协议,使得风险无法控制,最终引发社会风险。综上,笔者呼吁监管层能够正视客观存在,疏导为主,让对赌协议发挥应有的作用,促进股权投资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
{2}史海山 著: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及风险防范,《中国证券期货》2011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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