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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建立独立的调查和赔偿机构才能更好地平反冤假错案/于伏海
只有建立独立的调查和赔偿机构才能更好地平反冤假错案

于伏海

有一句司法名言说的很不错,那就是,每个人都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在中国,你一旦成为犯罪嫌疑人,马上就会被抓进看守所,穿上黄马甲,接受没日没夜的审讯,更可怕的是十有八九会遭受酷刑,不管是高官还是平民,概莫能外。

如果坏事不是你干的,你不停地喊冤,努力地辩白,但是你经不住冷水冲刷,扛不住多日无眠,忍受不了老虎凳和拳打脚踢,最后,当你遍体鳞伤奄奄一息三天滴水未尽出现幻觉之时,你有气无力地在认罪书上签了字,之后,你配合他们做足了自己有罪的证据,他们心满意足后,就提请检察院审查起诉。

你身体稍有恢复后,明白自己在绝望的朦胧中干了什么,此时,你不想绝望下去了,于是你向检察院的人喊冤,检察院只看案卷,不会听你的,他们根深蒂固的想法跟公安人员的一样,那就是抓进来的人都不会痛痛快快认罪,抓进来的人都说自己无辜。检察院看完案卷,决定向法院起诉。

如果你还没有绝望,你又向法院的人喊冤,开庭审判的时候,你还对着庭审所有的人公开喊冤,但是,法官看到你罪恶累累的证据,喊冤有何用,喊冤就能证明无罪?或许有的法官看出你的案子疑点重重,但是公安、检察院特别是政法委早就跟他们碰过头了,必须判你有罪,否则,公安有问题,检察院有问题,判你无罪,公安和检察院怎么办,作为领导司法的政法委怎么办,有的人凭着这个案子已经升职了,这又怎么办,将错就错吧,各位法官!

于是,你含冤莫白,你被判有罪。你如果还没绝望,你又向监狱管理人员喊冤,你一天一天地喊,一年一年地喊,你的家人也为你申诉,为你申冤,为你上访,年复一年。

十年后的偶然一天,公安抓了一个人,他不想受皮肉之苦,老老实实承认了他干的所有坏事,其中就包括被法院认为是你干的坏事。这成了媒体的一大看点,于是,报纸、电视、网络等到处都是你被冤枉的新闻和各式各样的评论,公安着急了,检察院着急了,法院着急了,政法委着急了,他们捂了十年的火,终于还是着起来了,再捂下去,就要成为熊熊烈火,于是,公安也表态,检察院也表态,法院也表态,说要为你平反昭雪,媒体又步步跟进,两年后,申诉程序终于启动了,三年后,你终于被无罪释放了,再两年后,你终于拿到了赔偿金!

为什么你自己喊冤没有用,为什么你家人为你申冤没有用,为什么只有当媒体吹旺了公检法捂着的火,公检法才会被动地为你平反昭雪呢?

我相信坐了十多年冤狱的你,应该也熟悉了中国的法律,否则你不会喊十年的冤。公安追求的是破案的效率,他们的惯性是,抓了人,就不想再放了,一定要想方设法证明自己抓对了人,于是他们专门找你有罪的证据,即使发现你无罪的证据,他们也会隐藏或者销毁,如果你的律师和家人找到了你无罪的证据,他们会马上威胁他们,说是伪造证据,即使不威胁,也不会把他们的证据当回事一起提交检察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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